为规范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招生秩序,保障广大学员合法权益,结合近期相关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特发布本郑重声明:
一、项目官方合作与办学主体说明
国家开放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新型高等学校,仅与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局直属高校)存在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的官方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具体实施单位为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和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该项目依托双方资源优势,构建“技能培训+学历提升+就业推荐”一体化培养体系,实践教学依托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学历教育由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即天津开放大学)按规定实施,无其他任何授权合作单位或联合办学主体。
针对近期发现的个别机构冒用“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名义发布虚假宣传材料的行为,特此澄清:该“项目办”为两单位合作内设协调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对外行文、招生收费权限,个别机构冒用“项目办”名义发布的各类信息均属违规无效。
二、招生工作核心规范要求
报名渠道规范:培训项目招生简章由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或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报名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备案的正规渠道报名,所有报名信息均需通过审核确认。未经备案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以项目名义开展招生活动。
招生对象与条件:项目面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高职本科毕业生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专业方向另设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官网招生简章),无 “无门槛入学”“内部指标” 等违规招生情形。
收费标准与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费、学历教育学费等均按官方公示标准收取,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费由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收取,学历教育费用分别由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即天津开放大学)按规定收取,均开具正规发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额外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缴费前须核实收款账户为官方指定对公账户。
三、严厉禁止的违规招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要求,以下行为均属违规,我中心绝不认可:
1. 虚构合作关系或就业承诺,如 “与某航空公司独家合作”“100% 安置民航系统工作”“包就业”“内部指标”“直签机场/航司”“央国企直签”“包过民航资格好事”“高薪就业”等虚假表述。
2. 使用 “国家级”“顶级师资”“唯一办学单位”等绝对化用语,或“最后一批名额”“内部指标”等诱导性表述进行招生宣传。
3. 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名义,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短视频、宣传单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4. 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通过第三方个人账户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暂停招生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规范管理需要,自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2026年4月14日发布声明之日起,暂停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生工作。暂停期间,任何以该项目名义开展的招生宣传、报名收费等活动均属违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恢复招生时间将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官方渠道另行通知,请广大学员密切关注。
暂停招生期间,我中心将联合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对项目合作体系、招生宣传、教学服务、就业推荐等全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整顿与强化管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机构及个人法律责任,坚决维护项目品牌与办学公信力。
已报名在读学员的教学、实训、证书、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均按原计划正常开展,不受本次暂停招生影响。
五、违规行为追责与学员维权提示
对于假冒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等名义,违规开展招生宣传的机构及个人,我中心将依据《民法典》《商标法》等相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大学员如发现疑似虚假招生信息,可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官网投诉举报(www.xiangxue8.com)或咨询电话进行核实,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提醒广大学员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仔细甄别宣传内容,对“央国企直签”“内部指标”“包就业”“高薪承诺”等夸大表述保持审慎态度,避免上当受骗。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将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持续规范项目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与学员合法权益。
相关文件:
关于民航领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工作的郑重声明.pdf
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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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1101020200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