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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说明丨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长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0 17:00:57

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收费、退费管理工作,明确收费程序、退费规则与办理流程,保障办学单位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教学运营秩序,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所有收费、退费事宜均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费用为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与中国民航大学合作举办的“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面向参训学员收取的全部合规费用,具体分为四类:

(一)培训费:包含培训期间的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等费用;

(二)住宿费;

(三)学杂费:包含培训期间的学员卡、教材、意外险、定制服装等配套服务费用;

(四)学历教育费用:包含学籍注册费、学历学费、学历配套教材费、学历补考费等。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本项目全部收费标准均通过《招生简章》《开班通知》等官方渠道公开公示,全程透明,公开合规。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代收相关费用、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取公示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如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以最新公示文件为准,办学单位将提前向学员告知说明。

第五条  办学单位严格按照公示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员需按照报名及入学报到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对应费用,完成参训手续办理。

第六条  项目办公室负责敦促已录取学员完成交费,同步对接财务部门,核对交费学员名单、费用明细,做好交费台账登记工作。

第七条 本项目培训费、住宿费、学杂费等培训相关费用,由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统一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科起点本科教育)相关学历费用,由中国民航大学按既定标准收取。所有收费标准均经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中国民航大学双方合作单位确认,并按要求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除本办法明确列明的收费项目外,办学方不再额外收取任何与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各项收费均使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收费票据,由收费单位核对学员信息、交费明细后,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合规入账存档。

第九条 本项目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管理机制,学员入学前须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各项费用,未按时完成交纳的,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入班参训手续。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为定额招生、民航行业定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非企业订单、非定向就业性质,不承诺推荐至特定企业),实行名额锁定管理制度。学员确认录取、锁定参训名额后,办学方即前置投入招生宣传、名额锁定、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发票税费、就业服务等不可逆项目运营成本,相成本一经投入,无法回撤复用,具体退费规则如下:

(一)入学前退学:学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训名额,仅产生审核面试、名额锁定、资料备案、床位预留等少量不可逆行政成本,未产生任何教育教学、项目服务、耗材成本的,培训费全额退还;本办法所称“入学”,是指学员按照《开班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额交费及入学报到手续。仅完成交费但未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尚未“入学”,适用本办法“入学前”相关退费规定。

(二)入学后退学:学员无客观正当理由,因个人规划、自身意愿等原因单方面终止培训、无故退学的,视为学员单方提前解除培训服务关系,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办学方已投入的全部不可逆转运营成本不予退还,剩余费用按本办法附件公式据实核算,核算后无剩余费用的,不予退费;

(三)因办学单位课程取消、核心师资重大变更、教学场地重大调整及其他校方履职不当等客观原因,导致学员无法正常参训、无法完成既定培训内容的,学员可依据实际教学服务完成进度,申请退还未耗用教学服务对应的剩余培训费;办学方已前置投入、已实际发生且无法回撤复用的不可逆运营成本,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教材未发放的,可按流程申请全额退费;教材一经发放,为当期专属教学耗材,无法二次复用,学员入学后退学的,不予退费。

第十二条  项目服装根据学员个人身材专属定制,具备唯一专属性,无法二次调配复用,不予退费。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定额名额、床位专属锁定管理制度,学员确认入学后床位即专项预留锁定,无法二次调剂对外使用,学员退学直接造成床位资源空置浪费,学员入学后退学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项目办于学员入学时统一预收学杂费(含学员卡、教材、意外险、定制服装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员入学后退学的,对应的学员卡、教材、意外险等已实际发生并落实到位的,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剩余学杂费差额单独核算结清,不纳入培训费退费总额。

第十五条 学历教育注册费用不予退费,学费退费标准以学历教育办学单位相关退费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学员在受训期间,因违反《学员手册》等项目管理制度,违法违规,被项目办依规开除、劝退的,不予退费。

第十七条 退费办理流程

1. 学员提交书面退学申请,项目办公室对接学员及监护人,核实退学原因、就读情况等基础信息。

2.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入班、授课、课时完成情况;学员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卡 、教材 、床位、服装等耗材及资源的使用情况;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就业服务对接情况。

3. 财务部门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内部核算细则,核算最终退费金额,并与学员及监护人核对确认。

4. 核对无误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流程,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应退款项退还至退费确认书指定学员账户。

附则

第十八条 学员对退费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退费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项目办公室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论。学员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与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员事务联合工作小组申诉,或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 学员本人因重大疾病、应征入伍、家庭重大经济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或困难情形申请退学的,可向项目办公室提交书面特殊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办公室受理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移交学员事务联合工作小组审议,联合工作小组应基于学员实际困难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共同商定退费额度,并于审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短期班培训费退费核算标准

一、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学员培训费退费核算工作。依据项目定额招生、资源前置锁定、运营成本不可逆的核心特性,结合学员参训及服务耗用情况制定,为项目统一公示、合规落地的专属退费依据。

2. 基本原则: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民办教育收费相关规定制定,遵循“据实耗用、梯度核算、权责对等、人文兼顾”原则,区分学员正当客观原因退学与个人违约退学情形,差异化核定退费额度。

3. 非退费项目:学杂费、住宿费、学历相关费用等非项目培训直接性费用,按照本办法正文执行,不适用本标准。

二、短期班不可逆运营成本类目

本项目短期班办学运营存在专属不可逆沉没成本,为本标准核心核算依据,具体类目及计价规则如下:

1. 招生宣传费用:具体以办学方与招生合作机构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2. 教育教学费用:具体以办学方与中国民航大学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3. 发票税费:按学员实缴培训费总额6%,遵照国家税务规定计提;

4. 项目管理成本:1000元/人/学期;

5. 就业服务成本:按实际履约进度分梯度核算。

、就业服务成本分阶段核算细则

就业服务为阶段性履约服务,根据办学方实际服务进度梯度核算,具体规则如下:

1. 未启动岗位对接:办学方已开展就业指导,未开展岗位推送、对接服务的,学员退学不扣除就业服务成本;

2. 已启动岗位对接:办学方已开展岗位推送、对接服务,学员退学按培训费总额10%扣除就业服务成本;

3. 岗位录取完成:学员已成功通过对接岗位面试的,办学方就业服务履约完毕,学员退学全额扣除就业服务成本。

、培训费退费梯度及核算依据

1. 入学前退学

• 退还金额:全额退还学员已交培训费。

• 核算依据:学员未入班参训、未耗用任何教育教学及项目服务资源,办学方仅产生审核面试、名额锁定、资料备案、床位预留等少量行政成本,学员已交培训费全额退还。

2. 正当客观原因退学(非违约情形)

• 核算公式:应退培训费总额=已交培训费总额-实际发生的教育教学费用-项目管理成本-发票税费-学员需承担的未结算的学杂费及双方确认的应付款项。

3. 无正当理由退学(违约情形)

• 核算公式:应退培训费总额=已交培训费总额-全部不可逆运营成本-未结算应付款项-学员需承担的未结算的学杂费及双方确认的应付款项,核算后无剩余金额的,不予退费。

五、附则

1. 本标准为《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专属配套附件,与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标准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长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长期班)收费、退费管理工作,明确收费程序、退费规则与办理流程,保障办学单位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教学运营秩序,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所有收费、退费事宜均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费用为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与中国民航大学合作举办的“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长期班)”面向参训学员收取的全部合规费用,具体分为四类:

(一)培训费:包含培训期间的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等费用;

(二)住宿费;

(三)学杂费:包含培训期间的学员卡、教材、意外险、定制服装等配套服务费用;

(四)学历教育费用:包含学籍注册费、学历学费、学历配套教材费、学历补考费等。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本项目全部收费标准均通过《招生简章》《开班通知》等官方渠道公开公示,全程透明,公开合规。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代收相关费用、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取公示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如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以最新公示文件为准,办学单位将提前向学员告知说明。

第五条  办学单位严格按照公示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员需按照报名及入学报到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对应费用,完成参训手续办理。

第六条  项目办公室负责敦促已录取学员完成交费,同步对接财务部门,核对交费学员名单、费用明细,做好交费台账登记工作。

第七条 本项目培训费、住宿费、学杂费等培训相关费用,由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开放教育专科(高起专)相关学历费用,由天津开放大学按既定标准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科起点本科教育)相关学历费用,由中国民航大学按既定标准收取。所有收费标准均经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中国民航大学双方合作单位确认,并按要求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除办法明确列明的收费项目外,办学方不再额外收取任何与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各项收费均使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收费票据,由收费单位统一核对学员信息、交费明细后,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合规入账存档 。

第九条 本项目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管理机制,学员入学前须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未按时完成交纳的,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入班参训手续。

第三章 退费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为定额招生、民航行业定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非企业订单、非定向就业性质,不承诺推荐至特定企业),实行名额锁定、分阶段教学、分批次资源投入管理制度。学员确认录取、锁定参训名额后,办学方即投入招生宣传、名额预留、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发票税费、就业服务等不可逆项目运营成本,相关成本一经投入,无法回撤复用,本项目根据学员实际就读阶段、教学资源耗用进度、项目实际投入成本,实行分阶段梯度退费机制,区分正当理由退学与个人违约退学,实行差异化核算,具体退费规则如下:

(一)入学前退学:学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训名额,仅产生审核面试、名额锁定、资料备案、床位预留等少量不可逆行政成本,未产生任何教育教学、项目服务、耗材成本的,培训费全额退还;本办法所称“入学”,是指学员按照《开班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额交费及入学报到手续。仅完成缴费但未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尚未“入学”,适用本办法“入学前”相关退费规定。

(二)入学后退学:学员无正当理由,因个人规划、个人意愿等原因单方面终止培训、无故退学的,视为学员单方提前解除培训服务关系,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办学方已投入的全部不可逆运营成本不予退还,剩余费用按本办法附件公式据实核算,核算后无剩余费用的,不予退费;

(三)因办学单位课程取消、核心师资重大变更、教学场地重大调整及其他校方履职不当等客观原因,导致学员无法正常参训、无法完成既定培训内容的,学员可要求按未耗用项目服务对应的金额退还剩余培训费;办学方已前置投入、已实际发生且无法回撤复用的固定成本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教材未发放的,可按流程申请全额退费;教材一经发放,为当期专属教学耗材,无法二次复用,学员入学后退学的,不予退费。

第十二条  项目服装根据学员个人身材专属定制,具备唯一专属性,无法二次调配复用,不予退费。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定额名额、床位专属锁定管理制度,学员确认入学后床位即专项预留锁定,无法二次调剂对外使用,学员退学直接造成床位资源空置浪费,学员入学后退学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项目办于学员入学时统一预收学杂费(含学员卡、教材、意外险、定制服装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员入学后退学的,对应的学员卡、教材、意外险等已实际发生并落实到位的,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剩余学杂费差额单独核算结清,不纳入培训费退费总额。

第十五条  学历教育注册费用不予退费,学费退费标准以学历教育办学单位相关退费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学员在受训期间,因违反《学员手册》等项目管理制度、违法违规,被项目办依规开除、劝退的,不予退费。

第十七条 退费办理流程

1. 学员提交书面退学申请,项目办公室对接学员及监护人,核实退学原因、就读情况等基础信息。

2.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入班、授课、课时完成情况;学员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卡、教材、床位、服装等耗材及资源的使用情况;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员就业服务对接情况。

3. 财务部门依据本管理办法及内部核算细则,核算最终退费金额,并与学员及监护人核对确认。

4. 核对无误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流程,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应退款项退还至退费确认书指定学员账户。

附则

第十八条 学员对退费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退费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项目办公室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论。学员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与中国民航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员事务联合工作小组申诉,或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 学员本人因重大疾病、应征入伍、家庭重大经济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或困难情形申请退学的,可向项目办公室提交书面特殊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办公室受理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移交学员事务联合工作小组审议,联合工作小组应基于学员实际困难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共同商定退费额度,并于审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长期班培训费退费核算标准(分期交费)

一、总

1. 适用范围:本退费标准适用于本项目分期交纳68000元培训费(第一学年38000元+第二学年30000元)的学员,依据学员实际就读周期、项目服务与资源耗用程度、办学不可逆沉没成本投入比例制定,为本项目长期班公开公示、统一适用的阶段性退费执行依据。

2. 基本原则: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履约原则及教育培训据实核算行业规范,区分学员正当客观原因退学与个人违约退学情形,坚持权责对等、据实核定,无不公平格式条款。

3. 非退费项目:学杂费、住宿费、学历相关费用等非项目培训直接性费用,按照《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不适用本培训费退费标准。

二、退费细则合规核算依据

1. 入学退学

退还金额:第一学年培训费38000元

合规依据:学员未正式入班,未耗用任何教育教学资源及项目服务,办学方仅产生审核面试、名额锁定、资料备案、床位预留等少量行政成本,第一学年培训费全额退还。

2. 入学0.5年(含)内退学

退还金额:第一学年培训费50%(38000元×50%=19000元)。

合规依据:学员已入班参训,办学方已完成招生宣传、审核面试、名额锁定、床位预留、开班筹备、师资配置、课程体系落地等固定不可逆投入,根据学员实际服务与资源耗用比例梯度退费,权责公平对等。

3. 入学0.5年到1年(含)内退学

退还金额:第一学年培训费不予退费。

合规依据:该阶段学员已深度参与参与核心教学,并已开始或完成部分实践环节,办学方已完成完整阶段性教育教学、实训组织、项目服务、前期就业资源储备等全部学年办学投入,该阶段项目运营成本已不可逆耗用,依据公平履约原则,不予退费。

4. 入学1年到1.5年(含)内退学

退还金额:第二学年培训费50%(30000元×50%=15000元)。

合规依据:学员已享受绝大部分教育教学、实训组织、项目服务及就业配套服务、岗位资源对接等服务,办学方大部分办学资源已实际耗用,仅针对后续未履约、未耗用服务部分按比例退费,平衡办学方办学投入与学员权益。

5. 入学1.5年后退学

退还金额:不予退费。

合规依据:学员已完整享受本项目全部教育教学、实训组织、项目服务及就业配套服务、岗位资源对接等服务,办学方已全部履行培训服务义务,学员已获取全部培训对价,依法不予退费。

、附则

1. 本标准为《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长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专属配套附件,与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标准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文件:

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短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pdf

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长期班)收费与退费管理办法.pdf

 

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

民航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办公室

 

供稿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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